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
《出口货物退(免)税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:
由于出口企业过失而造成实际退(免)税款大于应退免税款或企业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手续后逾期未核销的,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令其限期缴回多退或已免征的税款。逾期不缴的,从限期期满之日起,依未缴税款额按日加收2‰的滞纳金。
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
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发表于2023-01-14,由admin编辑,文章《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》由admin于2023年01月14日发布于本网,共1138个字,共300人围观,目录为出口退税,如果您还要了解相关内容敬请点击下方标签,便可快捷查找与文章《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和严格控制减免税收的通知》相关的内容。